各位教职工、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年度汇算,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即日起,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年度汇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年度汇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年度汇算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鄞州区税务局特别提醒:为方便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完成个税年度汇算,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为预约办理期,若有需要预约办税的员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后办理年度汇算,预约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无预约办税需求的人员建议在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申报包括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两种类型。简易申报适用于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税款的情形。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适用简易申报。
二、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简易申报流程见附件2;
标准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三、温馨提示
1. 学生由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由于学校注册地为鄞州区,请同学们在选择汇缴地时务必选择“鄞州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相应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2.若出现系统未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的情况时,请有劳务报酬的老师通过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导入”按钮进行新增。
3.若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信息需保留。
4.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上的综合查询平台查询个人收入的明细情况后与发放单位进行沟通。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计划财务处陈老师:0574-88229038,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预约办理流程
附件2:简易申报
附件3:标准申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