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现就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确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纳税人的信用。为保证广大教职工在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务必于12月底前登陆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更新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更新确认步骤
https://mp.weixin.qq.com/s/hbqDrDENnKQxlCd6EK2vtA
温馨提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需将“个人中心”-“工作地或常住地”修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二、及时自查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各位教职工可在个税APP中查询2023年的收入纳税记录,对我校发放的收入存在疑问的可咨询计划财务处,提前为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做准备。
查询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