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行[2022]1100号)(下称新文件)现已发布,原《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93号文件)(下称老文件)同时废止。两者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变化一:综合定额标准变化
老文件: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220 |
130 |
100 |
450 |
二类培训 |
180 |
120 |
100 |
400 |
新文件: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二类培训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变化二:控制标准变化
老文件:
5天以内(含)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新文件:
30天以内(含3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变化三:授课老师住宿费列支标准变化
老文件: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列报培训费支出。
新文件: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本规定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变化四:工作人员数量比例变化
老文件: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总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新文件: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详见附件,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