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铁路和航空运输将全面停止使用纸质报销凭证,统一改为电子发票。
届时,凡公务出差出行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及以后的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均须凭电子发票办理报销。
开具电子发票时,抬头须填写学校全称,不得使用个人名称,具体信息如下:
抬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30200730164787W
对于出行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的纸质火车票、纸质机票行程单,仍可按原规定报销,请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报销手续。
计财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