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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未知   点击量:

浙财教〔2010〕3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技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